发布时间:2024-04-26 13:50:07 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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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咱们先书归正传。
最近,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我们分析了这么一个案子:
某副处级领导小孙因工作安排要带队一行三人离津到外地出个差,由于目的地是旅游城市,小孙便想借此机会,带着媳妇小李和儿子小小孙在当地玩玩。于是,小孙自掏腰包给小李和小小孙买了自己同个航班的往返机票,并一同入住单位给他预定的酒店房间。
此次公务行程安排共三天,第一天小孙带着下属小周、小吴一起去当地相关部门对接工作,小李带着小小孙在当地游玩。第二天,小孙将工作交给小周、小吴二人,自己带着小李和小小孙在各个地标、网红景点打卡,小李随手将合照发在了某网络平台。回津后,小孙将自己的往返机票、酒店费用进行了报销。
有热心网友根据小李发布的网络平台合照,发现当时本应在工作的小孙出现在网红景点游玩,遂进行举报。经查,小孙还有多次陪同妻、子外出游玩的记录,但多数没有向组织报备或者未如实报备,比如五一假期放5.1-5.5五天假,他离津只报备了5.1-5.5,实际4.29即离津,等等。
其实,利用假期出游无可厚非,抽时间陪伴家人也是人之常情,可是小孙这种“钻空子”甚至是“薅羊毛”的行为,实在是不妥。
在探讨这个案例的时候,对于小孙的行为是否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我们略有分歧:有的同事认为,小孙在出差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把工作推给同事完成,自己却借道旅游,浪费了国家资财,影响了公务活动,应当认定为违纪;有的同事则认为,小孙虽然改变公务行程陪小李和小小孙游玩,但未公款报销景点门票等旅游费用,且整体的公务安排均已完成,未耽误工作,不宜认定为违纪。
那么,请大家来谈谈,你觉得小孙的行为是否违纪?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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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期,小编将继续请出我们审理室的“老牛”——刘喆主任,给大家好好唠唠这个案子,看看你分析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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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之际,小编也给大家提个醒:该玩玩该逛逛,报备不能忘;开心游平安归,“羊毛”不能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