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2021年12月27日 星期一 14:48:12

热门关注

    所在位置:首页 > 西纪文化 > 正文

    【“老牛”那些事儿】“拆迁红人”变“贪腐罪人”?违纪行为“老牛”来唠唠

    发布时间:2024-08-27 09:59:31 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以案释纪时间到~让我们请出审理室“老牛”—刘喆主任,和大家唠唠上一期老陈的案例。 老陈手握动迁补偿大权,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本应坚持以民为本,保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可他在动迁后期为了在拆迁中“走户”快,滥用手中权力,对不符合条件的小楚家的地上物肆意补偿,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其通过违规签批对持有无效房本的小楚违规进行补偿的行为,也严重损害本应获得房屋拆迁款的老卫的切身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群众纪律。 此外,在违规决定给予小楚补偿的事件中,老陈无视纪律规矩、议事决策完全一个人说了算,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组织纪律。 其收受小楚“好处费”的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涉嫌构成受贿犯罪、渎职犯罪。小楚的行为也涉嫌构成行贿犯罪、诈骗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基础上,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写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织密了保障群众利益的纪律网,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民主集中制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五)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感谢“老牛”主任的细致讲解,小编也听明白了,群众身边无小事,不义之财不可取,以民为本要牢记。 下面公布上一期参与讨论留言名单,恭喜以下参与者获得独家设计的书签一枚~  

    请以上参与者于9月2日17:00前给小编留言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于9月3日至9月14日17:00前到区纪委监委门卫处领取书签一枚(盲盒形式随机四选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09号增5号

    下一期给大家讲点啥?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