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4 08:56:45 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各位亲爱的读者朋友们,看文章标题想必大家也猜到了,今天主要讲一个有关拆迁的案例,看看老陈是如何从“先进典型”蜕变成“反面教材”的。
老陈是某街镇分管城镇建设的副镇长,手握动迁补偿大权。在该街镇某村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老陈作为工作组组长亲力亲为,带领组员挨家挨户做工作,讲政策、谈补偿、解民忧,保护拆迁群众合法权益,前期拆迁进程非常顺利,老陈也成了该街镇的拆迁“名人”“红人”。 可是后期遇到的几个“钉子户”,让老陈犯了难。其中有一户楚家是村里的大族,关系盘根错节,没少给老陈使绊子。他们的诉求简单明了,就是要拿到对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可是,这地上物是他们接到拆迁消息后连夜加盖的,不符合拆迁补偿标准,不应予以补偿。于是,双方就这么僵持了下来。 工作组坚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可眼瞅着拆迁进程卡在这里,老陈心里无比着急。就在这时,楚家的小楚找到老陈,要私下里谈谈。小楚许诺拿到地上物补偿后,给老陈10%的“好处费”。起初,老陈还有些犹豫,可在小楚“你给了我补偿,既不耽误拆迁进程,你也有好处”的“洗脑”下,老陈便答应了。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实施细则和拆迁补偿实施程序等有关规定,是否补偿、如何补偿都有明确要求,应当经过集体决策。但老陈财迷心窍、擅权妄为,无视制度存在,力排众议一人拍板决定给予楚家地上物补偿1000余万元。
谁知,吃了一回甜头后,小楚得寸进尺,还想将另一处存在诉讼纠纷的房屋拆迁款收入囊中。他找到老陈,故技重施予以好处,老陈在明知该房产真实房主是老卫的情况下,依然违规签批,对持有无效房本的小楚违规补偿,导致本该补偿给真实房主老卫的拆迁款300余万元流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老卫因为这事儿持续上访多年,造成不良影响。 老陈从“拆迁红人”变成“贪腐罪人”,说到底还是内心的贪欲作祟。那么,请大家来谈谈,你觉得老陈的行为违反了哪些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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