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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牛”那些事儿】把财产放在他人名下算不算违纪?“老牛”来唠唠

    发布时间:2024-07-23 16:44:55 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以案释纪时间到~让我们请出审理室“老牛”——刘喆主任,和大家唠唠上一期老冯的案例。

    小编上期让大家讨论的“把财产放在他人名下算不算违纪”这个问题,有一个限定条件,就是老冯放在亲属名下的所谓“财产”是“不义之财”,是他在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公款,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甚至主动索要来的大额钱款,老冯这一行为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条款所列内容,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其利用手中权力侵吞公款的行为,涉嫌贪污犯罪。

     通过前几期的案例解析,大家对廉洁纪律已经比较熟悉了,下面咱们着重说说政治纪律。老冯为躲避组织审查调查,将车辆登记在亲属名下,由其亲属代持,甚至在组织找其核实时还与亲属串供,建立攻守同盟,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条款所列内容,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另外,老冯迷信所谓“风水大师”,遇到问题不寻求组织的帮助,反而靠“大师”化解、消灾,参与迷信活动,丧失理想信念,造成恶劣影响,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条款所列内容,也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调整完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相关条款,第七十条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基础上,增写了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使法规适用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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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感谢“老牛”主任的细致讲解,小编也听明白了,不义之财不可取,更不要妄图以他人代持的方式逃避组织审查调查,狐狸尾巴是藏不住的。

    下面公布上一期参与讨论留言名单,恭喜以下参与者获得独家设计的书签一枚~

    请以上参与者于7月25日17:00前给小编留言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于7月26日至8月9日17:00前到区纪委监委门卫处领取书签一枚(盲盒形式随机四选一)。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409号增5号

    下一期给大家讲点啥?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