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8 09:51:00 来源:西青区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批准,西青区纪委监委对西青区王稳庄镇四级主任科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管理“小金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转包建设工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青区纪委监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西青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可简历:
刘可,男,汉族,1985年10月出生,江苏丰县人,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4.09-2008.07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8.07-2010.07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杨科庄村村委会主任助理;
2010.07-2010.09 待业;
2010.09-2011.09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试用期;
2011.09-2016.03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科员;
2016.03-2017.08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副主任科员;
2017.08-2021.03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四级主任科员;
2021.03 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