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3 08:51:52 来源: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必须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今天,小编为您解读《西青区关于激励干部担当担责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想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打气,激励党员干部敢闯敢试、积极作为、心无旁骛地谋改革促发展。 《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破解难题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政策的禁止性规定,且勤勉尽责,没有主观故意、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的,视具体情形不予追究相关责任或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并及时进行纠错改正。 《办法》划定“不违反法规、不谋取私利、主动作为、服务发展”4条底线,提出11种容错情形: (一)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规章制度或做法,存在政策性风险的; (二)在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等改革开放实践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和非主观过失的;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解决工程项目、信访积案、争议事件等历史遗留难题中,采取临时性措施化解矛盾问题,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的; (五)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部门或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 (六)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着眼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对非关键要件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七)在处理突发事件或公共安全事件中,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因情形紧迫临机处置出现失误,且事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八)执法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过错出现过激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 (九)在工作决策、部署和推动中,因群众、媒体误解、炒作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十)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生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容错情形的。 对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明确不得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4种情形: (一)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责任事故的; (二)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不作为、不担当,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失误的。 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办法》规定容错认定工作分为“申请、调查、评审、决定、反馈”五个步骤,坚持精准识错,推动容错纠错具体化、规范化、可操作。 容错纠错,不是简单为容错而容错、为纠错而纠错,需要有一系列制度、机制作为配套,形成组合拳。《办法》明确提出: 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个人,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查找原因,及时纠偏纠错,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分类处置。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所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单位或个人,查无实据或违纪情节轻微的,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恶意中伤陷害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实行跟踪管理机制,对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进行谈心谈话,主动在政治上激励关怀、工作上支持帮助,让干部放开手脚、干事创业。